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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公共机构光伏项目,按0.3元/瓦标准给予投资主体一次性建设奖励

2023-01-29 14:23:17 来源:光电建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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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光储直柔

光电建筑网获悉,1月28日,常州市召开加快推进“新能源之都”建设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加快新能源之都建设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和《常州市推进新能源之都建设政策措施》(简称《新能源之都十条》)的有关情况。

  其中表示,推动新能源开发利用。打造绿色能源示范工程。鼓励重点区域重点突破,在“两湖”创新区以及高铁新城、天目湖生命康原等重点区域探索建设光伏一体化建筑、光储直柔建筑、光储充一体化充电站、虚拟电厂和氢能综合应用等绿色能源示范工程。支持符合条件的工程项目申报中央预算内节能减碳专项资金。在工业园区、服务业集聚区和美丽乡村建设中,加强新能源推广和应用,到2025年引导建设完成10个“新能源应用示范工业园区”、10个“新能源应用示范服务业集聚区”、10个“新能源示范美丽乡村”,每家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建设奖励。

  加快公共机构光伏应用。提升全市公共机构光伏应用水平和示范表率功能。到2025年,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可安装光伏屋顶面积力争实现光伏覆盖率达到50%。对期间建成并网的公共机构光伏项目,按0.3元/瓦标准给予投资主体一次性建设奖励。电网企业进一步简化并网流程,保障配套电网与光伏项目同步建成投产。按照安全、灵活、经济的原则比选论证后确定最终并网电压等级,尽最大可能降低光伏项目并网成本。收到项目并网验收和调试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网。

       同时提出,推进储能规模化应用。支持光伏等新能源与储能设施融合发展,对装机容量1兆瓦及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自并网投运次月起按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3元/千瓦时奖励,连续奖励不超过2年。

  推广建设“光储充检换”一体化充电示范项目。通过光伏优先消纳、余量存入储能、充满之后上网以及储能夜充日放,实现存储就地消纳。积极创建多元化的充、换电场景,满足更多电动车主的用电和出行需求。

  常州市推进新能源之都建设政策措施

  为全面落实“532”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引领长三角、辐射 全国、全球有影响力的新能源之都,按照“产业规模可支撑、技 术创新可策源、应用场景可示范、数实融合能引领”的要求,制 定新能源在“发、储、送、用”环节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简称“新能源之都十条”),坚定不移朝着“两个万亿”的目标迈进。

  一、产业发展

  1.加快项目招引建设。招引一批领军型、旗舰型项目和小而美的专精特新项目。在加快推动储能、氢能等项目建设的同时,注重招引与新能源领域关联的装备、新材料及化合物半导体项目。对新引进的新能源领域世界500强企业投资的项目、省级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及其核心高管和顶尖人才,当年协议注册外资超3000万美元的优质外资重大项目或两年内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0亿元的内资项目,根据1年内地方贡献总额“一事一议”给予支持。对于引荐的先进制造业、总部经济等项目,按新注册设立的独立法人企业投产1年内地方贡献总额的3%奖励引荐人,单个项目最高奖励500万元;分期建设的,按一期地方贡献奖励。对于引荐的三新经济项目,按新注册设立的独立法人企业投产1年内地方贡献总额的20%奖励引荐人,单个项目最高奖励500万元。

  对新能源领域产业集群核心承载区中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优先列入省、市重大项目,加强用地、用能等支持保障。突出储能等具备重大决定性、引领性意义项目的资源保障强度、支持力度。进一步优化项目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间,支持推广“拿地即开工”、联合竣工验收等创新举措。

  2.龙头骨干企业培育。对新能源领域新入选“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最高3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奖励。对营业收入首次超10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结合技术创新、绿色发展、产出效益等指标,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的新能源领域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奖励。

  鼓励企业加快投入,对列入常州市重大项目库、技术设备投入超亿元技改项目库的项目,在竣工或投产后最高按照设备投入的12%奖励,经工信部门认定为新能源链主项目的,再提高10%的奖补比例,最高1000万元。对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市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实施设备投入5000万元以上的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示范性技改项目,参照以上政策执行。

  对经认定的新能源领域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为A类的重点企业,支持各地根据本土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差别化价格政策实施情况,探索建立适当下调污水处理费价格、用电价格、用气价格的差别化价格机制,助力新能源企业降本增效。

  3.推动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纵深推进“十链突破、百企领航、千景应用”。面向新能源领域企业全面开展免费诊断服务,为企业提供“一企一策”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支持创建“灯塔工厂”,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省级示范智能车间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利用自有资金改造、投资超1000万元的智改数转项目,按智能化设备及工业软件投入不超过5%进行奖励、最高200万元。

  二、技术创新

  4.支持企业技术攻关、标准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对承担国家核心技术攻关的项目,按国家拨付资金的50%给予配套,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对承担省核心技术攻关的项目,按省拨付资金的30%给予配套,单个项目最高200万元;推动重点项目攻关“揭榜挂帅”,按不超过项目实际付款额的30%给予支持,最高500万元。支持新能源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展技术攻关,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年度增长100万元(含)以上的,分档给予支持,最高100万元。

  对主导制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新承担国际、国家和地方标准化专业技术组织秘书处工作的企业,分档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奖励;对承担国家、省技术标准创新的基地或获得国家、省标准创新贡献奖一等奖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建立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每家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设立中小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支持资金,对市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1000万元以下的,按同期LPR标准的50%给予贴息支持,同一企业最高50万元。

  5.加快平台载体建设。对获得国家和省立项的重大科技、产业公共创新平台,按国家或省实到资金1:1配套支持,国家级最高1亿元,省级最高5000万元;对无国家和省资金支持的平台,给予国家级最高2000万元、省级最高1000万元支持;对新迁入我市的国家级重大科技、产业公共创新平台,给予最高2000万元支持。支持由中央直属企业、国内行业龙头企业、知名高校院所等与地方政府共建,以诺奖获得者、院士等知名专家及其团队为核心的新能源领域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给予最高300万元建设经费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企业科创研发载体平台,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50万元奖励。

  对引进的国家级公共服务平台、重大创新平台,鼓励实行事业法人与企业法人同步运作,开办经费市、区各半承担;由两院院士领衔并长驻常州的工作室(站),运营经费市、区各半承担。支持新能源领域企业创建院士工作站,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经认定的新能源领域重点企业,对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省“双创”人才、“龙城英才计划”顶尖人才和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年薪30万元以上的给予最高10万元的高薪酬人才奖励。对来常工作的青年人才,实施“生活居住双资助”政策,人才公寓3年“免费”入住,青年驿站3个月免租。加大政策创新力度,探索实施人才柔性认定机制。鼓励在常高校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紧密对接新能源产业细分领域,新设和优化调整学科、专业,与相关企业合作开展人才培养、技能培训、技术研发。

  三、推广应用

  6.推动企业创新成果应用。加快对本地企业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围绕城市建设、民生改善、数字赋能等领域应用场景择优支持,最高500万元。支持创新产品首购首试首用,对新认定的省级、苏锡常首台(套)重大装备,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省级、苏锡常首台(套)产品,实施政府首购,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业绩,对具有不可替代专利、专有技术的,采购人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对列入《常州制造创新产品推广应用推荐目录》的产品,支持制造商对产品首张订单投保,最高按年度实际支付保费的80%给予支持,单个产品最高50万元。

  7.推动新能源开发利用。打造绿色能源示范工程。鼓励重点区域重点突破,在“两湖”创新区以及高铁新城、天目湖生命康原等重点区域探索建设光伏一体化建筑、光储直柔建筑、光储充一体化充电站、虚拟电厂和氢能综合应用等绿色能源示范工程。支持符合条件的工程项目申报中央预算内节能减碳专项资金。在工业园区、服务业集聚区和美丽乡村建设中,加强新能源推广和应用,到2025年引导建设完成10个“新能源应用示范工业园区”、10个“新能源应用示范服务业集聚区”、10个“新能源示范美丽乡村”,每家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建设奖励。

  加快公共机构光伏应用。提升全市公共机构光伏应用水平和示范表率功能。到2025年,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可安装光伏屋顶面积力争实现光伏覆盖率达到50%。对期间建成并网的公共机构光伏项目,按0.3元/瓦标准给予投资主体一次性建设奖励。电网企业进一步简化并网流程,保障配套电网与光伏项目同步建成投产。按照安全、灵活、经济的原则比选论证后确定最终并网电压等级,尽最大可能降低光伏项目并网成本。收到项目并网验收和调试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网。

  促进绿色电力消费。充分利用新增可再生能源不纳入地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政策,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大型国有企业等消费绿色电力,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逐步提升绿色电力消费比例。发挥“常州—盐城”南北合作、“常州—青海省海南州”东西部对口支援的优势,搭建合作平台,积极引入绿能资源,为常州企业绿色电力消费需求提供强有力支撑。

  推进储能规模化应用。支持光伏等新能源与储能设施融合发展,对装机容量1兆瓦及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自并网投运次月起按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3元/千瓦时奖励,连续奖励不超过2年。

  推广建设“光储充检换”一体化充电示范项目。通过光伏优先消纳、余量存入储能、充满之后上网以及储能夜充日放,实现存储就地消纳。积极创建多元化的充、换电场景,满足更多电动车主的用电和出行需求。

  强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率先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开展碳汇、绿电等方面权益类产品交易尝试。

  8.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统筹各级资金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引导本土新能源整车企业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优惠活动。推进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从2023年起,原则上新增及更新公务用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扩大出租、环卫、物流、通勤等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到2025年,主城区新增公交车基本实现电动化。鼓励市区新增或更新的出租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并且比例不低于80%。加快提升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立足新能源汽车安全特性100%预留充换电设施接入条件,老旧小区改造应因地制宜同步进行充换电设施改造,积极探索私桩共享模式。制定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优惠政策,落实住宅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电价优惠政策,对新能源汽车实行停车、充电收费优惠。

  四、生态营造

  9.推进能源互联网建设。推动能源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应用现代通信、智能控制、需求侧管理、虚拟电厂等创新技术,促进源网荷储协同、多能互补利用,提升新能源规模化开发、高比例消纳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鼓励建设智能光伏电站和基于互联网的智慧运行云平台,提高新能源的智能化生产水平。加大综合能源开发力度,重点建设用户侧冷热电三联供、热泵、工业余热余压利用等综合能源利用项目。开展基于电网、储能、分布式用电等元素的新能源汽车运营云平台试验,促进电动汽车与智能电网间的双向互动,探索电动汽车参与电力需求响应等新模式。

  10.强化金融支撑和法律保障。从2023年起,连续三年市级产业投资基金与科创基金安排不少于50%的额度投向新能源产业。到2025年,绿色信贷余额达2000亿元以上、绿色直接融资规模不低于1000亿元。落实新能源领域企业股改上市奖励,其中上市辅导备案奖励50万元,申报上市材料奖励50万元,成功完成上市奖励100万元;新能源领域企业进入市级科创板后备企业名单的,首次进入奖励20万元,完成股份制改制的奖励30万元;其它奖励项目则根据企业对地方贡献或实际投入,按照政策规定给予奖励;新能源领域产业链上市公司实施股权类再融资且75%以上投入本地项目建设的,按照融资额的5‰给予奖励,奖励上限200万元。

  发挥创投机构的资本引领作用,引导各类资本向新能源产业领域“投早投小投硬科技”。鼓励头部创业投资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科技园区、孵化器等发起或参股设立新能源产业领域创业投资基金,政府类基金给予支持,探索采取“同股不同权”等方式,切实加大对新兴产业、高成长性科技企业的支持。加快推进《常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立法,鼓励科技企业加强基础研究、攻克关键技术、设置特殊股权结构、激发科研人员活力,依法维护企业创新发展权益。

  常州市推进新能源之都建设实施意见和政策措施解读

  1月28日下午,常州市召开加快推进“新能源之都”建设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加快新能源之都建设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和《常州市推进新能源之都建设政策措施》(简称《新能源之都十条》)的有关情况。

关于《实施意见》的有关情况

  《实施意见》的编制工作从去年6月份启动,历经多轮深度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编制成稿。为我市加快新能源之都建设奠定了总基调,指明了方向路径。

  《实施意见》提出了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不移落实新发展理念,围绕我市的“532”发展战略,着力针对重点产业链开展技术创新,加快优势产业、支柱产业做大做强,推动新能源在全社会各领域的应用推广,强化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逐步完善新能源领域在 “发、储、送、用”四个环节的产业闭环,将新能源之都打造成靓丽的城市名片,进一步丰富我市“国际化智造名城、长三角中轴枢纽”城市定位的内涵。

  《实施意见》明确了发展目标:到2025年,新能源领域产业规模超万亿元,资本市场新能源常州板块市值超万亿元,能源生产布局持续优化,新能源渗透率显著提升;到2035年,产业规模在2025年的基础上再翻一番,“发、储、送、用”四大环节实现深层次、高浓度的融合发展,新能源在生产、生活中的渗透率处于全国领先地位,基本形成以龙头项目为引领,技术体系、功能体系、应用体系为支撑的新能源生态系统,基本建成引领长三角、辐射全国、全球有影响力的新能源之都,创造代表常州城市特征的新地标。

  《实施意见》部署了四个方面重点工作。

  一是创造发展新优势。加快产业集聚发展,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型产业集群;聚焦核心产业链,锻长板、补短板,不断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培育龙头骨干企业,推进重大项目招引建设,围绕“强链、补链、延链、固链”开展产业链精准招商。

  二是强化发展竞争力。着力加强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和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解决行业基础研究关键共性问题;鼓励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和技术改造,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企业创新成果应用,提升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重点开展人才的招引和培育,打造一支由战略科学家、领军型创新人才、青年科学家等组成的高端科技人才队伍。

  三是打造发展新生态。加强产业链供需对接和配套协作,建设本地配套供应链体系;强化公共服务平台能力提升,筹建新能源领域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推动产业高质量领先发展;在重点区域探索建设一批绿色能源示范工程,持续推动分布式光伏、用户侧储能以及工业绿色微网规模化应用;政府、事业单位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同时不断扩大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规模,加快全市充换电设施建设。

  四是实现发展可持续。加快储能产业规模突破,科学布局智能网联汽车和氢能产业,构建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此外,《实施意见》还围绕强化组织领导、政策支持、金融资源对接、人才保障、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推广等六个方面制定了分工明确、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全力推动各项工作出真绩见实效、各项目标按既定节奏达成。

关于《新能源之都十条》的有关情况

  为保障《关于加快新能源之都建设的实施意见》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实现,按照“产业规模可支撑、技术创新可策源、应用场景可示范、数实融合能引领”的原则,出台了“新能源之都十条”。“新能源之都十条”围绕产业发展、技术创新、推广应用、生态营造四个方面,制定出10条重磅政策。

  新能源十条重点突出了“三个坚持”。

  一是坚持立意高远、聚焦定位。坚持全面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专注推动实现“两个万亿”目标和加快建成引领长三角、辐射全国、全球有影响力的新能源之都。

  二是坚持立足实际、强化实效。充分贴合常州实际,围绕“532”发展战略,从“提升产业规模、强化技术创新、扩大推广应用、营造发展生态”四个着力点入手,聚焦新能源之都建设亟待突破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将我市原有政策与新政策相结合,实实在在、简洁明了,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三是坚持学习先进、突破传统。充分学习和借鉴先进经验做法,实事求是、重点突出。坚持产业发展与推广应用并重,涵盖产业发展、创新引领到提升新能源在生产、生活中渗透率各个环节;在财政资金支持的同时,更加注重产业生态营造和发展环境优化。

在产业发展方面

  一是加快项目的招引和建设,对新引进的新能源领域重大项目进行奖励,对重大项目引荐人给予奖励;提升重大项目服务保障水平,优化项目办理流程,加强用地、用能等支持保障。

  二是强化龙头骨干企业培育,鼓励企业加快投入,并按照相应标准进行奖励。

  三是支持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纵深推进“十链突破、百企领航、千景应用”。

在技术创新方面

  一是支持企业技术攻关、标准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对承担国家、省的项目给予地方配套和奖励,推动重点项目攻关“揭榜挂帅”,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主导制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以及在标准工作中有重大贡献的企业给予奖励;鼓励建立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设立中小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补助资金。

  二是鼓励加快产业公共创新平台、公共服务平台等平台载体建设。支持国家级平台、诺奖获得者、院士、央企和知名高校院所等来常设立研发机构。对来常工作的青年人才,实施“生活居住双资助”政策,探索实施人才柔性认定机制。

在推广应用方面

  一是推动企业创新成果应用,加快企业新技术、新产品在本地的推广应用,择优支持围绕城市建设、民生改善、数字赋能等领域的应用场景。

  二是推动新能源开发利用,打造一批绿色能源示范工程,到2025年建设完成10个“新能源应用示范工业园区”、10个“新能源应用示范服务业集聚区”、10个“新能源示范美丽乡村”;加快公共机构光伏应用,促进绿色电力消费;推进储能规模化应用,对装机容量1兆瓦及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自并网投运次月起按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3元/千瓦时补贴,连续补贴不超过2年;推广建设“光储充检换”一体化充电示范项目,强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

  三是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统筹各级资金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推进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扩大出租、环卫、物流、通勤等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

在生态营造方面

  一是推进能源互联网建设,加强能源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新能源规模化开发、高比例消纳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开展基于电网、储能、分布式用电等元素的新能源汽车运营云平台试验。

  二是强化金融支撑和法律保障。从2023年起,连续三年市级产业投资基金与科创基金安排不少于50%的额度投向新能源产业;帮助企业丰富融资途径,降低融资成本,推动企业股改上市;发挥创投机构的资本引领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向新能源产业领域“投早投小投硬科技”;探索采取“同股不同权”等方式,切实加大对新兴产业、高成长性科技企业的扶持,加快推进《常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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